依据《 居住证暂行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663号)和公安部门工作要求及《河北经贸大学校园安全和环境治理暂行规定》(校办字[2011]3号),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治安管理和方便广大师生,现将办理《居住证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办理范围。非石家庄市区户籍并在校内(不含家属区)居住的教职工、学生、经商和务工人员(含各单位临时聘用人员)。
二、信息登记。上述人员(不含学生)必须在居住后3个工作日内到我处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进行信息登记。在信息登记满半年后方可办理《居住证》。信息登记时需提供本人身份原件及复印件一份,近期一吋免冠照片一张。学生若办理《居住证》,要求相同。
三、办理《居住证》时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。办理居住证的教职工、经商和务工人员(含各单位临时聘用人员),需要提供《河北经贸大学流动人口居住证办理申请表》、近期一吋免冠照片二张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;学生需要提供《河北经贸大学在校生居住证办理申请表》、近期一吋免冠照片二张、学生证、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。以上表格样式可在安全工作处网页下载。
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、合法性负责。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《居住证》的人员,安全工作处将上报公安机关进行处罚。
四、办理时间为每个工作日,地点为安全工作处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(第四办公楼113房间)。
安全工作处
2016年1月1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