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知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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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16年毕业生户口迁移有关事项的通知

作者:安全工作处   时间:2016-05-12   点击数:

各学院:

毕业生离校在即,为了做好户口迁移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根据派出所通知,《迁移证》一经打印,不允许改动、变更。为此,要求毕业生落户地址一定要具体到XX省XX市XX县(区)XX派出所。

如: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五七路派出所

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县李庄镇派出所

二、户口迁移办理程序:到安全工作处户籍科(四办一楼大厅)开具《户口迁出介绍信》→领取户口卡单页→到五七路派出所办理迁移证→到迁入地派出所落户。

三、办理户口迁移需携带以下证件:

1、迁往河北省省外回原籍的同学需准备: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、身份证;

2、迁往河北省省外工作地的同学需准备: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、身份证;

3、河北省省内迁移的同学持本人身份证办理;

4、升学的同学需准备:入学通知书复印件、身份证、落户地址.

四、毕业生离校期间,户口迁移人员多、时间集中,建议证件齐全者尽早办理。毕业生离校前,请及时将户口迁出。

五、户籍科咨询电话:87655517

河北经贸大学安全工作处

2016年5月12日

地址: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47号  邮编:05006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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