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知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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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禁止教学区内养犬遛犬的通知

作者:安全工作处   时间:2017-04-11   点击数:

各位师生员工:

为维护教学区内的公共秩序及卫生环境,预防、控制疾病传播,保障学校教学科研有序进行,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,营造整洁、和谐、有序的学习和生活环境,根据《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》第十五条之规定和学校相关文件要求,现通告如下:

1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教学区内饲养犬只;

2、严禁带犬只进入教学区内;

3、对进入教学区内无人牵领的犬只,将按流浪犬进行处理。

希望广大师生员工予以配合,相互转告,确保校园和谐、安全和稳定。对违反本通告养犬与遛犬行为者,任何人都有权进行批评、劝阻、并向学校安全工作处或公安机关举报,根据相关规定处理。

举报电话:87657110

特此通告。

安全工作处

2017年4月11日

地址: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47号  邮编:05006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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