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位师生员工:
为维护教学区内的公共秩序及卫生环境,预防、控制疾病传播,保障学校教学科研有序进行,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,营造整洁、和谐、有序的学习和生活环境,根据《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》第十五条之规定和学校相关文件要求,现通告如下:
1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教学区内饲养犬只;
2、严禁带犬只进入教学区内;
3、对进入教学区内无人牵领的犬只,将按流浪犬进行处理。
希望广大师生员工予以配合,相互转告,确保校园和谐、安全和稳定。对违反本通告养犬与遛犬行为者,任何人都有权进行批评、劝阻、并向学校安全工作处或公安机关举报,根据相关规定处理。
举报电话:87657110
特此通告。
安全工作处
2017年4月11日